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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中院认为“脑白金里有金砖”的内容属于有奖销售活动的商业促销广告,不属于要约。信息时报记者 聂奇文 摄 |
市民郑某在商场购买两盒脑白金后起诉商家,要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总价值10000元的金砖。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有奖销售消费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庭拆封包装盒内没金砖
去年4月16日,郑某在沃尔玛公司购买了两盒保健食品“脑白金”,每盒价格为135元,共支付270元。该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价值5000元”等字样。郑某购买后一直未拆开包装。在庭审中,郑某当庭拆封,包装盒内没有金砖和兑奖卡,也没有有奖销售活动说明。而沃尔玛公司称“脑白金”有奖销售广告是从2005年开始以文字、声音和视频方式在不同媒体发布。沃尔玛公司、康奇公司提交了“脑白金里有金砖”活动细则,该细则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领奖方法等作出说明,其中中奖率为0.075%。。康奇公司也提供现场照片,以证明其在销售柜台显眼位置公示了活动细则。
据了解,江苏省无锡市第三公证处于2006年12月26日对“脑白金里有金砖”活动500张防伪兑奖卡投放过程进行了公证。根据康奇公司提供的《脑白金生产销售协议转让合同》显示,该公司是脑白金产品销售的权利人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
原告理解不符合经验法则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康奇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可证明其已将兑奖卡随机投放于“脑白金”生产的流水线上。虽然郑某所购买的“脑白金”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明确注明“脑白金里有金砖”是指有奖销售活动,但包装盒上显示了金砖的纯度和价值。按照郑某的理解,凡是购买该产品就可获得价值远远大于购买该产品价格的金砖,是不符合生活经验法则的。因此,中院认定“脑白金里有金砖”的内容属于有奖销售活动的商业促销广告,不属于要约。
另外,郑某在向沃尔玛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之后,沃尔玛公司向其交付“脑白金”产品,已完全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义务,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其次,郑某购买两盒“脑白金”产品后,除了获得两盒“脑白金”产品的所有权外,还与康奇公司之间发生合同关系,取得中奖的机会,而康奇公司已经按规定确定了中奖方式,提供公平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中奖机会。郑某购买的“脑白金”当庭拆封后,盒中并不存在兑奖卡,郑某与康奇公司之间的合同因此而终止。因此郑某诉请沃尔玛公司交付价值10000元的两块金砖,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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