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77号公告,批准对酒鬼酒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对酒鬼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专用标志使用及质量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尤其对原料、生产工艺、质量特色给予了严格认定。
据了解,酒鬼酒产地吉首市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城北浪头河畔的喇叭山谷内丛林密布,气候温润;酒鬼酒厂区内更有龙泉、凤泉、兽泉三眼泉水。先后有多位国内知名酿酒专家在考察了酒鬼厂区后认为这里是酿造优质白酒的典型环境。
此外,在生产工艺方面,酒鬼酒以优质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玉米、大曲等为原料,以龙、凤、兽三眼井泉水和地下水为酿造用水。生产流程分制曲、酿酒、勾兑三个阶段近30道工序,是全国独创的馥郁香型白酒。酒鬼酒的独特风格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工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近两年,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及保护,湘“酒鬼”系列产品获得了驰名商标、发明专利及地理标志产品等全方位的保护。
据了解,同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的还有瑶里嫩蕊、景芝神酿、左权绵核桃、秦安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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